为做好2015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和绩效评价工作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。受教育部财务司委托,经费监管中心成立4个工作组,于2月24日至3日4日分别对南开大学、天津大学、山东大学、中国海洋大学、武汉大学、武汉理工大学、浙江大学和河海大学等8所直属高校的2015年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和长效机制补助经费(以下简称专项经费)展开绩效评价工作。
被评价的学校高度重视此次绩效评价工作,按照要求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,提供相关资料,密切配合工作组开展工作。绩效评价采取现场评价方式,工作组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,通过查阅相关项目资料、会计档案、实地查看项目进展和运行情况,现场访谈等方法进行。总计发放560余份问卷,与学校项目相关处室负责人进行了16场访谈,评价项目33项,涉及专项资金17.22亿元。
通过评价,基本摸清了8所学校2015年度专项经费绩效情况,进一步完善了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组织工作,为做好今后绩效评价工作打下了基础。
经费监管中心召开工作组集中培训会议
工作组实地查看项目现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