监管信息
Supervision Info
当前位置:首页 > 监管信息
以放权与监管为核心,上海深化高等教育投入机制改革

日期:2015-05-22     阅读次数:

2014年起,上海以放权与监管为核心,实施高等教育投入机制改革,加强经费综合监督管理。

一、以“三个转变”为目标推动高等教育投入机制改革

为进一步激活高校改革发展活力,进一步激发高校内涵建设动力,上海以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导向,促进实现“三个转变”,即:从专项投入为主向经常性投入为主转变、从分散投入为主向学校整体投入为主转变、从硬件投入为主向软件投入为主转变。

采取“经常性经费投入”加“市级统筹投入”的方式,努力做到“三个打通”,即打通生均公用经费与经常性专项经费、打通“十大工程”专项经费与地方高等教育内涵建设相关的经费、打通用于教师队伍建设的经费。

通过建立“三个机制”,即:建立“以基本办学经费和内涵建设经费为主的经常性投入机制”“以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项目为导向的市级统筹投入机制”和“以提高教育项目支出效益为目标的综合监督评估机制”,全面深化高等教育投入机制改革。

二、以放权为核心扩大高校基本办学经费自主权

一是改变投入方式。建立以基本办学经费和内涵建设经费为主的经常性经费投入机制,地方高校部门预算由“基本办学经费”和“地方高校内涵建设经费”两个部分组成,增加对高校内涵建设经常性投入。

二是改变管理模式。针对上海地方高校经常性投入的经费,更加注重高校安排经费的统筹能力,加强经费使用监督;针对上海市级统筹的专项经费,从注重立项管理转向注重过程管理,从注重项目管理转向注重学校管理,从注重分配管理转向注重绩效管理。

三是改变投入结构。据统计,上海市级财政高等教育经费投入中,2012年经常性经费投入约占30%,2014年已达到66%。上海将通过逐年过渡,使高校经常性投入达到70%以上,进一步扩大高校经费使用自主权,提升高校自主办学能力。

三、以监管为核心健全高校经费使用监督管理机制

一是建立高等教育投入评估咨询机制。充分发挥各方智慧,适应本市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,建立评估咨询专家库,健全和完善高等教育投入体制机制,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投入的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。

二是推行市属公办高校总会计师制度。为加强上海地方公办高校财务管理工作,提升教育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的专业化水平,印发《上海市地方公办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管理办法(试行)》,明确上海公办高校实行总会计师委派制度,针对学校有重大影响的经济活动,实行总会计师和学校校(院)长共同签署和审批制度,赋予总会计师参与学校重大财务决策的权力,发挥财务管理的专业能力,从内控管理上防范学校财务风险。

三是健全高校经费综合监督管理机制。为适应高等教育投入机制改革的新趋势,上海市教委相继出台了“地方高校内涵建设经常性经费使用指导意见”“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投入机制的若干意见”“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总则”以及固定资产管理、无形资产管理、库存物资管理、出租出借管理、委托经营管理、房地产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等系列配套制度。同时明确高校经费监管组织机构,建立健全市属高校财务信息化管理系统,实行地方高校经费使用情况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,试行地方高校财务管理状况评价等。